四川大学
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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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民之父母”论先秦儒家与《管子》为政观
来源:古籍所 编辑:古籍所发布时间:2009年04月17日

论文提要:

“民之父母”是源自《诗经》对于为政者的期许,孔子进一步阐释了“民之父母”的内涵,《管子.法法》更是提出了与孔门不同的论述,认为“法者民之父母也”。《管子》这一论述,除了指出了〈法法〉的哲学论点的时代与学术流派的特殊性之外,也提供了进一步思考“法”如何可能是“民之父母”的探究。本文即是据此一线索,分三方面论述,一是指出孔门关于“民之父母”的论述及其形上根源之探究;另一则是就《管子》之“民之父母”,论述其“法”的哲学观,关于这一部分,主要是关于《管子》中“法”的范围及其哲学意义的论述;最后则是就《管子》中法的形而上基础加以分析、论述

关键词:民之父母、管子、战国儒家、法、礼、道

本文:

壹、先秦儒家关于“民之父母”的哲学探究

“民之父母”是春秋战国时期非常热衷的政治哲学论题,此一论题最早是出现于西周时期的《诗经》,共计两处,一是《诗经.大雅.泂酌》:“岂弟君子,民之父母”,以及《诗经.小雅.南山有台》:“乐只君子,民之父母”,其中以〈大雅.泂酌〉最常被引用。两处思想大抵都表达了唯有“君子”,方为“民之父母”,此君子是贤者,也是表现岂弟者。岂弟,即“恺悌”,是描述君子的人格特质“和乐平易”[1],是“有德”的表征。孔子对于这样的“君子有德”的内涵,有自己的一番诠释理解,从传世文献如《礼记.孔子闲居》、《孔子家语.论礼》,及出土文献中的上博楚竹书〈民之父母〉中,都可找到关于“民之父母”的论述,其中主要是记载了子夏与孔子的一段对话,说明了子夏对于《诗经》的中所言的“民之父母”这一论题感兴趣,问孔子如何可以称的上“民之父母”,这一方面除了表现子夏对于“为政”的关心外,也表了出子夏对于如何可以称的上“君子”一事的关注。孔子所提出的回答,并不是直接指出“君子”的“德目”是什么,而是从哲学根源探究的方式指出“君子”是“必达于礼乐之原”者,是能对整体文化制度──礼乐制度有所了解其本质、根源的人。换言之,孔子尝试将现实中的为政者与文化制度的哲学理念相结合,将现实与文化价值的一体化作为他对于为“民之父母”的新诠释。所谓“礼乐之原”,可以指“礼乐”的精神[2],也可以指其根源或者说其所得以发生的始源。基本上孔子在这一对话中的论述,两方面都有涉及,其中关于“五至”之说,是孔子对于礼乐之根源的论述,“三无”之说,则是说明其对于礼乐精神的理解诠释,可以说孔子以此方式,对于“民之父母”的为政观提出了哲学说明。

就为“民之父母”在于把握礼乐根源的说明上,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有差异,传世文献不论是〈孔子闲居〉或是〈论礼〉的“五至”顺序是“志→诗→礼→乐→哀”,出土文献〈民之父母〉依学者考辨[3]应是“物→志→礼→乐→哀”,两者的差异,或许可视为诠释理解上所造成,传世文献中展现的是“诗-礼-乐”的世界观,是传述学者在理解中因各种可能的原因所作的诠释,简文之次序则显示出战国时的哲学者在思辨要求下的传述。从唯一版本的角度而言,简文较具原始性与合理性,因为从素朴的认知观点言,“物”的影响是不可被忽略的;从文本因各种不同的可能原因所造成的诠释理解的角度言,皆有其存在价值[4]。简文展现的素朴认知,基本上与〈乐记〉所言相呼应;传世文献所展现的是已经人文化,且要求内在绝对性的理解,这与我们今日重视孟子心性学是也相通的。简文与传世文献在文字义理上的共通性,在于礼乐之根源,不可忽视其与“志”的关连性,差异则在于:“志”是与“物”互动影响中的主体性因素,或者是礼乐的根源仅在于主体之“志”,这基本上关系着战国儒家细微的分派差异,前者与〈大学〉、〈乐记〉、〈性自命出〉之重视“物”的因素的出现较接近,后者则强调主体内在之“志”的因素的重要性。即使如此,二者皆不悖离儒家重视“德”的因素,并且同时强调“志”为达于礼乐之原的主体性因素。“德”与“志”在为民之父母上的密切相关,也可以从《礼记.祭统》[5]中的论述得知,兹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:

夫义者,所以济志也,诸德之发也。是故其德盛者,其志厚;其志厚者,其义章。其义章者,其祭也敬。祭敬则竟内之子孙莫敢不敬矣。是故君子之祭也,必身亲莅之;有故,则使人可也。虽使人也,君不失其义者,君明其义故也。其德薄者,其志轻,疑于其义,而求祭;使之必敬也,弗可得已。祭而不敬,何以为民父母矣?

在〈祭统〉中,指出了“志”在为民父母中的重要性,这一心之所之的“志”,事实上受文化价值的“祭之义”的启发与影响,表现于祭祀的“祭之义”指的即是“敬”的心与合于礼的行为。当“志”达于淳厚,则更能表现“敬”,如此则德厚,才足以堪当民之父母。换言之,为民之父母是要真正懂“礼”之本原,而不仅是形式的完成。

关于礼乐精神的说明,主要是指“三无”,若从文句的安排与表述的合理性而言,显然竹简〈民之父母〉的表述较为清楚而明晰,传世文献〈孔子闲居〉、〈论礼〉则有错置,学者已有言之[6];若从精神意含而言,则无别。所谓“三无”是指“无声之乐”、“无体之礼”、“无服之丧”,其精神的表现在于以形式超越形式限制的“无”来表现,这“无”与道家之“无”的哲学意含有所区别[7],若以《孔子家语.六本》中孔子回答子贡的疑惑时所说明的“无”的精神,主要是在于回应不同的人在表达礼乐时,不是以礼乐制度的一致化作为规范的最高原则,而是人各以其不同之“志”,回应于“礼”,才是“礼”的精神,这就是以形式超越形式之限制的“无”,此时仍然不脱离礼乐制度化中人文形式的表达,但是重点不在于要求举止的一致化以作为规范的认同标准,而是以举止表达规范之精神,作为规范之所以为规范的所以然。

孔子后学中关于“民之父母…必达礼乐之原”的讨论,基本上有两个方向的论述,其一是专论如何方可为“民之父母”,其二是转向论述礼乐本源的探究。首先,关于如何方可为“民之父母”,除了有关如何“为政”的论述外,直接论述“民之父母”的资料,在〈祭统〉一文中,是从祭义的角度论述为民之父母,须在祭礼的表现上把握德义的精神,这一精神除了祭物之备外,同时也需要“心志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