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诗经》三百篇中,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列居十五《国风》之首。关于这种编排体例以及二者的命名及区别,历来颇有争议,且其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对“南”的理解各有不同,使之成为《诗经》学史上一件公案。苏辙,作为北宋著名的经学家,在疑古惑经思潮的影响下,基于“平生好读《诗》、《春秋》,病先儒多失其旨,欲更为之传”[1]的目的,作有《诗集传》一书。苏氏《诗集传》是宋代《诗经》学史上今存第一部《诗经》全解,也是现存众《诗经》注解中时代仅次于《毛传》、《郑笺》和孔氏《正义》的重要著作,它对于汉唐以来《诗经》学史上聚讼纷争的基本问题都作有深入地思考和辨析,特别是于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的理解,有别于前贤时儒,故笔者试作下文探讨苏氏之解。
苏氏《诗集传》以论述《周南》发端,而亦连带述及《召南》,训释《召南》诸诗时,则不再专论《召南》。苏氏曰:
文王之风谓之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何也?文王之法周也,所以为其国者属之周公,所以交于诸侯者属之召公。诗曰“昔先王受命,有如召公,日辟国百里”,言其治外也。故凡诗言周之内治由内而及外者,谓之周公之诗;其言诸侯被周之泽而渐于善者,谓之召公之诗。其风皆出于文王,而有内外之异。内得之深,外得之浅。故《召南》之诗不如《周南》之深。[2]
苏辙首先就《周南》和《召南》的区别作了论述。关于二者的区别,《诗序》曾以“王者之风”和“诸侯之风”,郑玄以“得圣人之化者”和“得贤人之化者”来分别“二南”[3],并且认为这都和周公、召公德行之优劣有关。苏辙却不同于《诗序》和郑玄的看法,他认为《周南》和《召南》的分别是在文王治理周朝时,以周公主内,召公主外。并据《大雅·召旻》所论为证,“由内而及外者,谓之周公之诗”,“诸侯被周之泽而渐于善者,谓之召公之诗”,因内外不同而有风化的深浅之异。且认为《周南》和《召南》都是文王之风,二南之诗均是百姓沾润文王的教化而作的,他们的区别只是周、召二公的职事不同,与其孰圣孰贤无关[4]。
首先采用王化深浅的理论来区分《周南》和《召南》的是北宋大儒欧阳修,他在其《诗本义》中曾这样论述:
圣人之治无异也,一也。统天下而言之,有异焉者,非圣人之治然也,由其民之所得有浅深焉。文王之化,出乎其心,施乎其民,岂异乎?然孔子以周、召为别者,盖上下不得兼而民之所化有浅深尔。文王之心则一也,无异也。……盖民之得者深,故其心厚。心之感者厚,故其诗切。感之薄者,亦犹其深,故其心浅。心之浅者,故其诗略。是以有异焉,非圣人私于天下而浅深厚薄殊矣。[5]
欧阳修以为“其民之所得有浅深”,以民之所化,因性情不同,智愚有异,所得自或有深浅。因此他反对郑玄因圣贤之异而有深浅之分,“而说者以为由周召圣贤之异而分之,何哉?大抵周南之民得之者深,故因周公之治而系之,岂谓周公能行圣人之化乎?召南之民得之者浅,故因召公之治而系之,岂谓召公能行贤人之化乎?殆不然矣。”[6]其后王质《诗总闻》、范处义《诗补传》也均批评以圣贤分深浅之说[7]。苏辙吸收了欧阳修的观点,也以深浅之说来区分二南。但他却不从民之智愚立论,而从内外不同的角度辨别二南的差异,这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。
再者,苏辙强调周、召二公治国有内外之分,是有一定历史依据的。不仅苏辙所引《大雅·召旻》第七章“昔先王受命,有如召公,日辟国百里”表明了召公在外,职在开疆辟国的史实,而且《史记》中《周本纪》、《鲁世家》所载,亦有周公辅政、使伯禽就国的事实,故周、召分主内外之治实为不假。苏辙以治之内外分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不仅有其历史依据,而且也有其可能。因周公所主之内,盖指关中旧周之地,其民长期在文王之风的熏染下,自然得之也深;而召公所主之外,乃周新拓之地,其民受文王之化时间短,且由外烁,故得之也浅。因此由内外之民所反映的心声——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自然会有不同。故苏辙因周、召二公有内外之治的不同,看到民之教化是内深外浅,因而断言“凡诗言周之内治由内而及外者,谓之周公之诗;其言诸侯被周之泽而渐于善者,谓之召公之诗”,并以此来确定二南的差异,这无疑是合理的。同时,苏辙以内外之分论民化之深浅,又是对欧阳修之说的重大补充,故为后学所信从。如段昌武《段氏毛诗集解》和朱鹤龄《诗经通义》均采用了苏辙的观点[8],足见其说之可备。
其次苏辙对于周、召、南也作了自己的理解。他说:“然则谓之《周》、《召》者,盖因其职而名之也。谓之南者,文王在西,而化行于南方,以其及之者言之也。东、北则纣之所在,文王之初所不能及也。”[9]他认为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的命名,是因周公、召公的职称而来的,“南”的意思,是文王的教化“在西而化于南方”。
对于周、召的命名,苏辙之前的学者一般都认为是周公和召公的简称,或者是二人的采邑名,再或者是国名、代名,从未有认为是因二人官职名而命名的。苏辙不拘囿于传统的说《诗》权威,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材料,提出周、召是周公和召公的官职名,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说得通的。如《周南召南谱》云:“文王受命,作邑于丰,乃分岐邦。周、召之地,为周公旦、召公奭之采地,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。”[10]据此,我们可以看出,周、召之地是文王分封给周公和召公的采地,那么,周、召之地以周公和召公所任官职来命名是极有可能的,并且这一官职为周公、召公以及后继者所担任,成为周、召之地的别有代称,以至于后来的采诗者以此命名,那又有何不可呢?王质《诗总闻》在论及“南”时,也曾说“周、召,官也。自二公为之,后世相承不改。”[11]可见苏辙认为周、召是官职名是可以成说的。
关于“南”字的理解,则是《诗经》学史上一件聚讼纷争的公案。历代《诗经》学者都以自己的《诗》学观对此作有解释,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四种说法,南化说、南音南乐说、南国说和乐器说,张西堂《诗经六论》曾对此做过明确的考证。此外,当代著名学者金景芳先生曾认为“南”同任,是动词,不是方位词,影响也较大[12]。金先生认为,根据《毛诗》于二南之末称“周南之国”、“召南之国”,可见二南必与周、召分治有关。南者任也,“周南之诗”即由周公所任之国所选之诗篇;“召南之诗”即从召公所任之国所选之诗篇。